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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企环保补贴的建议

时间:2015-4-2 15:59:18

        我国对企业在环保设备的投入上一直给予补贴和政策支持,但是企业骗补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企业在获取补贴之后环保设备却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出现补贴没有真正促进环保的现象。同时,地方政府对于哪些环保设备或环保技术应当给予补贴,补贴多少,或许也没有标准可循,甚至一些不合格的或者减排效果很差的环保设备也被给予了补贴,从而导致设备制造商缺乏研发动力,设备使用者也易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造成环保做的比较好的钢企成本负担较高,引起不公平竞争。

 
  在针对哪些环保设施或环保技术给予补贴方面,欧盟划定了一个定量的标准,即对于采用《*佳可行性生产技术参考文献》中推荐使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给予补贴,或者对于能够达到或者超过减排限值的环保设施给予补贴,尤其是环保技术创新方面给予高额补贴。同时,欧委会还设定一个未来的目标排放限值,在规定的时间内率先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或率先达到目标排放限值的企业授予补贴,或对拆除旧的不达标的环保设备的企业给予补贴,以激励企业积*采用环保级别高的技术和设施,做好环保事业,避免环保带来的高成本造成的不公平竞争。
 
  除此之外,政府的环保补贴还包括对钢企采用废热发电,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环保方面的人力培训,进行环保搬迁,申请倒闭破产,压缩产能等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在欧洲着力化解过剩钢铁产能的关键时期,各成员国严禁对钢铁业进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补贴和挽救破产困难钢企的补贴等。
 
  补贴的形式也是多样的,除了直接给予资金补助,抵消债务,给予贷款优惠等,还包括如减免企业环境税,对企业进行电费补贴或电价折扣,帮助企业减轻环保设备运行带来的高额电费负担,同时对由于电力企业进行环保升级造成的电价上涨给予钢企电价补贴,或对环保优势钢企的产品消费群体进行补贴等等。
 
  补贴的力度方面也要有量的把握。如针对钢企电费方面的补贴要不能完全抵消企业环保设备的电费支出,一方面避免企业过分依赖补贴,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不断进行环保的升级改造,不断探索降低环保运营成本,长期来看有助于推进环保的持续发展,短期来看也可以促使企业抛弃低环保设备,改用环保水平较高的技术和设施。
 
  补贴是否需要授予,如何授予,授予多少,不能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在欧洲,各欧盟成员国必须事先向欧委会申请,在欧委会经过调查同意后,才能施行,并对补贴案例进行统一归档管理。同时成员国的补贴还要受到欧委会竞争总署的监管和其他利益群体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和其他利益群体的投诉,欧委会竞争总署有权向欧委会申请要求撤回补贴。在2002-2012年间,有八起针对磷铁的补贴案例被裁定不符合规定而强制执行撤回补贴。